基层党组织十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9/3/8 16:55:06

第一条 “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正常的党组织生活。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次支委会,每季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年进行一次总结。

第二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谈心谈话活动,建立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支部考评、党委审评的民主评议五评机制。具体步骤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优秀和组织处置。

第三第 民主生活会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召开一次党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四条 换届选举制度。基层党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方可进行。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标方式进行。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发展党员制度。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实行发展党员计划逐级审批,严格执行推荐、推优民、公示、备案、预审、票决等制度,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

第六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创新流动党员管理方法,规范党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开展组织处置。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学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

第七条 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党员联系群众的活动,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党员承诺践诺和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党代表定期到党代表工作室开展工作,多形式了解党怀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建议。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

第八条 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意识。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就抓党工作情况特别是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情况作专题报告,并接受评议。

第九 党务公开制度。对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十条 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党员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要登记造册并填入党员党费证,年终要公布上墙。基层党组织应按月逐级上缴党费,每年向上下级党组织书面通报一次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

              
Copyright©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塑胶行业商会 粤ICP备20072404号-1
法律顾问:民建汕头市律师支部 | 技术支持:亦科网络